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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们了解过哈尔斯股票吗?最近该股票的股东在与汉华科技朱某见面,它们打算做智能杯项目的合作,想提议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,感兴趣的话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!
哈尔斯小额贷款公司
2016年,经永康哈尔斯小额贷款公司(以下简称“哈尔斯小贷”)股东应广希引荐,哈尔斯董事长吕强与深圳汉华科技朱某钦见面。7月18日,哈尔斯董秘向董事会介绍智能杯项目和汉华科技情况以及初步意向,提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融资。
2016年8月20日,哈尔斯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,计划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,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671.97万股。
哈尔斯股票
证券法
浙江证监局指出,该事项属于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“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”,该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。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,公开于2016年8月20日。吕强系内幕信息知情人。
调查表示,哈尔斯和应广希皆为哈尔斯小贷公司股东,吕强任哈尔斯小贷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,应广希任董事。哈尔斯与汉华科技的项目合作,源于应广希的居间介绍。2016年5月,经应广希引荐,吕强与朱某钦首次会面。后哈尔斯派人赴汉华科技考察,应广希作陪。另外,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2016年7月28日,吕强与应广希通话。
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20日,应广希利用自己控制的3个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哈尔斯股票1500万元,至调查时,涉案股票已卖出,没有违法所得。浙江证监局表示,应广希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临时筹措资金,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某联络当日,开立多个账户,并开始集中买入“哈尔斯”股票,其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、明显异常且无正当信息来源和合理解释。应广希的上述行为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三条、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。
哈尔斯股票
以上就是关于哈尔斯股票的相关介绍,相信认真看完的朋友都已经懂了,据调查显示哈尔斯已将自己的3个融资账户买入了高达1500万的股票。